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住建字[2025]85 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规划局,滕州市建工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经讨论,制订了《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枣庄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管理,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改善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及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4)、《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5)以及省市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检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依法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