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 小组)活动,正确引导和推动企业职工参加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切实达到运用 QC 原理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提高 QC 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QC 小组活动的管理、成果申报、发布和评选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是集团公司 QC 小组活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优秀 QC 小组成果评审和推举等工作;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 QC 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 QC 小组活动的开展、审查活动课题、注册登记、组织成果发布、评审及推举工作
第四条 质量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QC 小组活动管理第五条 QC 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重视发动生产、经营、服务现场的广阔职工参加小组活动,提倡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三结合的小组
为便于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以 3~10 人为宜
小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组员选举或自荐
第六条 QC 小组活动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鼓舞由生产服务一线人员组成,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主题的“现场型”、“服务型”QC 小组,以提倡技术含量高、管理有改进的“攻关型”、“管理型”QC 小组,并提倡运用全新制造思维实现预期目标的“创新型”QC 小组
第七条 小组课题要依据单位的方针目标、生产、经营、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来选择
集团公司将企业 QC 小组活动的课题选择分为三类:A 类——施工或管理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思维强、社会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课题;B 类——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