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 1 甲方:乙方: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甲乙双方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订本责任书
甲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乙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车号:_____,_____座客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有效时间为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有的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
车辆应在醒目处张贴校车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锺、安全门等)
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或无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 12 分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经历的;其它不宜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车登记申请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最近 3 个月内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校车登记档案
4、甲方根据乙接送学生的数量和服务期限,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校车补贴资金
乙方应本责任状有效期内按时向甲方提供学生接送服务,并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学生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 2 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学校
严禁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要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
学生离校时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车,并清点好乘车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