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2 0 1 3年修订) 为了法律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与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第 1 条 仔细制定教学计划
所有任课老师都要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学校教学计划及学生得现实进展水平,按学期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学期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学生情况分析,教学方法选择与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检测及评价方法与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措施等
在学科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与教学改革等内容
学科教学计划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经教导(务)处审定后实施
学校要通过检查教案与作业、随机听课等手段,指导老师学科教学计划得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列入老师学期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中
第 2 条 重视学期工作总结
学期结束后,老师应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导(务)处备案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学期教学质量分析及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探究与体会、今后教学努力得方向与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备课 第 3 条 深化钻研教材
老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与课程标准,深化钻研教材与阅读老师教学用书及相关参考资料,掌握教材得前后联系,了解教材得编写意图,把握教材内容及结构,确定教材得重点、难点,力争达到制造性地使用教材
第 4 条 全面了解学生
老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现有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学习水平与能力差异,以及学生得学习态度、情感、方法与习惯
要尊重学生得差异,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得学习需要
第 5 条 确定教学目标
根据课程标准、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确定定位准确、叙述明确具体得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一般应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与表现程度,其行为主体就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