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态修复项目检查验收操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欧投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各项任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法律规范各级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欧洲投资银行(EIB)签署的《贷款协定》、《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特编制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欧投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是推动项目实施、核实项目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验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
检查验收分为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专项检查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各级工程实施单位和业主进行的单项的全面检查
年度检查是项目执行机构和各级工程实施单位对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及质量进行的定期检查
竣工验收是项目执行机构和各级工程实施单位在工程全面完成后逐级进行的总体竣工验收
第四条 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分别由省、市、县项目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完成
第五条检查验收依据1、“欧投行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讨论、县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和年度任务计划
2、行业技术标准及办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生态公 益 林 建 设 》 系 列 标 准 ( GB/T 18337—21 ) ; 《 造 林 技 术 规 程 》(GB/T15776 2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 24);《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 23);《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 705-27);《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1-T 706—27《造林环境保护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