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国家商事立法中的会计规制 内容摘要:本文以法、德两国为例讨论欧陆国家商事立法中的会计规制问题
法、德两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会计规制是以商法作为根本基础,以《公司法》作为现实指导
20 世纪中期以后,会计规制的地区性及国际性协调与趋同,成为影响会计规制进展变革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萨瓦里法典》 商法典 会计规制 公司法 会计规制是与商事行为中财务关系及财务会计行为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今世界范围内会计规制的地区及国际协调与趋同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欧陆国家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本文以法、德两国商事立法及其进展演进中会计规制的演化作为讨论对象,以期为我国完善公司法及应对会计的国际协调与趋同提供借鉴
欧陆国家会计规制的共同基础:《萨瓦里法典》 欧陆国家有关会计问题的法律规定根源于 1673 年的法国商法典——《萨瓦里法典》
17 世纪的欧洲大陆,由于贸易的扩张导致了对近代主权国家的需求
欧陆史上以强盛着称的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对行政管理上的整齐划一的要求极为迫切
迫于这种压力,路易十四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事及商事法律制度
其中与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是 1673 年的商法典
该法典详细规定了商业合伙、期票、破产以及商业周转中所产生的其他关系
巴黎商人雅克• 萨瓦里在该法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该法又被命名为《萨瓦里法典》
该法要求商务公司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一本会计日记帐、保留所有商务函件并编制年度财产清册
它确立了年度资产负债表观念,认为会计要求是商业活动的结果,与用以从事商务活动的法律形式并无关系
因此,尽管新的法律载体出现时有时会提出新的额外的披露要求,但却依旧脱不开这一基本的会计要约
《萨瓦里法典》的内容后来被引入 1807 拿破仑商法典,并以强制方式输出到比利时、荷兰,后来又为德国、瑞典所引用
该法典以法的形式对会计事务处理作出规定,为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