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矿回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对残难矿体回收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管理,确保残难矿体回收安全生产
2 范围适用于 公司井下残难矿体的回采
3 术语残难矿体:以正常的回采方法和作业程序难于达到工业技术指标的部分采场,主要是指采场安全状况差、地质条件复杂、矿体分支复合现象严重,矿风光积微小,周边环境复杂的部分矿体,以及采掘边残、零星矿脉,已采矿块顶、底、间柱,淘汰老矿、帐外矿等
4 主要职责4
1 地测部:提供较为可靠的地质资料和较为完整的周边环境测量资料
2 生产部:回收方案设计
3 安全部:检查、监督回采过程中的安全
4 生产工区:负责回收方案的实施
5 工作程序5
1 残难矿体回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回收工作在组织上、技术上、管理上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将安全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多方面的预防措施,确保残难矿体回收的安全
3 对残难矿体回收要严格根据《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井下单体设计或制定回收实施方案,由总工程师牵头,会同生产、安全、地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
待方案批复签字正式出图后,方可施工
4 单体设计或回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当时未被回收的原因和图文记载记录
周边关系和所处的空间位置
地质情况、回收条件、安全状况等
地压管理和采空区管理工作
5 回收的可行性分析
作业过程实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5 设计或方案批复后,设计人员应到现场将详细情况向回收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对残难矿体回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如确需改变作业地点或过程做法,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