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4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73.财务状况(X103表)84.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95.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110表)10(二)基层定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1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13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T202-1表)144.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TX203表)155.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16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187.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198.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T205-5表)209.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206-2表)2110.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209表)22四、附录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3企业控股情况23五、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基本情况24(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33(三)财务状况37(四)经营情况42(五)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47(六)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49(七)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52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制定本报表制度。(二)统计范围与调查单位确定1.统计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2.统计调查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三)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和工资、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四)统计原则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五)数据采集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报送数据。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六)上报要求1.从2015年年报开始执行本报表制度。2.2016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从2016年2月份开始执行。各调查单位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在“一套表联网直报”网上报送报表。3.“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1月份免报。(七)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县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页码(一)基层年报表式1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次年3月25日24时41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次年3月18日24时7X103表财务状况年报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