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提纲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造以民法通则的体例与容: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体例框架,借鉴各国民法典先进经历,考虑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状况,我国未来民法典宜采纳七编制,附则容可以在民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一编总则"德国民法典"设总则编以作为民法共同适用的纲要,为民法适用规定了共同准则,我国未来民法典也宜设总则编,将民法共同适用规则确定下来,另一方面为适应民事主体制度开展的客观要求,应将民事主体从总则编中独立出来,以便能够包含更丰富的容,也使总则编能贯穿整部民法典,在体例上更加协调、合理
总则编的容大致包括:民法的任务,调整对象,根本原则,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代理,物,诉讼时效,法律使用和法律解释等
第二编人格法现在,人格权已经不限于是一项根本的民事权利,而且成为现代民法根本理念之一,正因如此,将人格权单独列出并放在民事权利体系第一位已达成共识
人格法编的容可以分为两个局部,第一局部是民事主体制度,第二局部是人格权制度
在这个局部只规定权利制度,包括不同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的容,并为自然人人格权开展留下空间,对法人人格权做出严格的限制
第三编亲属法亲属法本质上是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因此应放在人格法之后
亲属法容应包括:第一章婚姻,以我国现行"婚姻法"为根底进展移植;第二章亲子,是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第三章监护
第四编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局部
它是调整民事主体对于物的直接收领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物权法无论是从它在民法中的地位,还是从它包括的丰富容,都应当成为民法典中独立一编
在通则局部,规定物权的定义、物权设定和行使原则等,在分则局部,首先规定所有权,其次规定用义物权,其三规定担保物权,其四规定占有
第五编合同法合同是债的最普遍的发生根据,也是债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规定合同法编,而无须另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