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2.1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2 固定资产定义各处设备、工业装置、房屋、土地、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具备独立作用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企业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 2250元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对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特别物品,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进行界定。3.职责3.1 厂属各车间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具体工作。3.2 装备能源科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及信息。3.3 装备能源科负责编制、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厂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传导设备、管理用具(办公用)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各种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3.4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要立即进行上报分厂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报装备能源部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使用单位、参加抢修的施工单位等单位要配合好索赔工作,及时提供抢修决算、施救费用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3.5 技术管理主管人员负责管道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工作。3.6 装备能源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封存、闲置、拆除、报废及报废处理手续,建立固定资产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微机管理台帐。3.7 装备能源科负责与公司财务部、各车间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到厂装备能源科专业、公司财务部、车间三帐一致。3.8 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对车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目标绩效考核。3.9 设备厂长负责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方面会议,安排各项有关的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上报各种报表,签字批准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单据或报告。4.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件)4.1 对在建过程当中未转固的固定资产,各车间要随时收集资料,建立新增未转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一经财务部转固,严格根据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登记工作程序》执行。4.2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内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调拨)。4.2.1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