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要保证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转,除了选择合理的结构,严格控制制造质量,采纳可靠的安全装置外,还必须采纳科学的方法进行使用与管理
罐车的充装、使用、运输和检验,应根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章程和规章管理制度,从人员、充装、使用、运输、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一、罐车的登记和使用新出厂的罐车使用单位应持罐车出厂文件到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罐车的出厂文件包括下列几项
(1)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如下
① 底盘、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② 罐体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制造单位的复验报告
③ 焊接材料牌号及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④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并应附有检测部位简图,注明返修位置和长度
⑤ 钢板、锻件无损检测报告
⑥ 罐体焊后热处理报告
⑦ 罐体耐压检验报告
⑧ 汽车罐车气密性检验报告
⑨ 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⑩ 汽车罐车车体检验报告
(3)汽车罐车总图和罐体部件竣工图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备品、附件清单和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6)监检证书
(7)底盘的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8)底盘使用说明书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办理行车证、准运证和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使用证应妥善保管
罐车出让时,应到发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罐车报废后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储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管理、专人驾驶、专人押运
上述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训练,熟悉罐车的技术性能,掌握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