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要点为确保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保证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规程提出如下要求:一、开工条件及注意事项1、对沥青路面所有原材料进行送样送检,将所有材料的品种(品牌)、数量、产地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试验合格报告。2、应由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根据现场所有材料进行配合比试验,报监理审批.3、配合比确定后,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拌合楼进行值守,并锁定油石比及出料温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4、马歇尔试验等由市质安监站检测。、执行标准、法律规范1、 JTG F40-2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法律规范》2、 JTG D50-2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法律规范》3、CJJ 1 2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4、 GB592-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5、JTG 052-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三、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1、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对购进的沥青、集料等重要材料,供货单位必须提交最新检测的正式试验报告.从国外进的材料应提供该批材料的船运单.对首次使用的集料,应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加工机械、覆盖层的清理情况。所有材料都应按规定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2、各种材料都必须在施工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对各种矿料是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入并运至生产现场的相同规格材料为一 “批”;对沥青是指从同一来源、同一次购入且储入同一沥青罐的同一规格的沥青为一 “批”.材料试样的取样数量与频度按现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3、工程开始前,必须对材料的存放场地、防雨和排水措施进行确认,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时材料不得进场。进场的各种材料的来源、品种、质量应与提供的样品一致。不符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4、使用成品改性沥青的工程,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使用的改性剂型号、基质沥青的质量检测报告。使用现场改性沥青的工程,应对试生产的改性沥青进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不可使用.5、施工前应对沥青拌和楼、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调试,对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传感器计量精度等进行仔细检查、标定,并得到监理的认可.6、正式开工前,各种原材料的试验结果,及据此进行的目标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设计结果,应在施工前一周内向业主及监理提出正式报告,待取得正式认可后,方可使用。7、施工前应对原水泥路面进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