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规范对电梯的要求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A2;公共建筑不应 小于6.'MA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MA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2'。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KG。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纳不燃烧材料。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实行防水措施。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宜设挡水设施。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和数量设计有的设计单位在考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时考虑得不够详细。根据《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高层一类民用 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 式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并要求,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15 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15 平方米但 45 平方米 时,应设置两台,当大于 45 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考虑到节约资金,并便 于平常使用,可以一梯多用,消防电梯可兼作客梯或工作电梯使用,但必须保障 消防电梯的各项使用功能。二、消防电梯的环境构造设置消防电梯井属于竖向管井,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竖向管井是火势上下蔓延 的主要途径,而且也是拔烟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当或未作适当防火处理,高 温烟火会迅速传播扩大,造成扑救困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灾损失。电 梯井一般都与电梯厅,走道及其他房间相通,若在其中设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 燃液体、电线缆),不但不安全,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会威胁其他管井及整个建筑 物的安全。为此,消防电梯井应单独设置,消防电梯井与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 房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 防火门。电梯井内应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 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