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储存及爆破安全保证措施一、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爆破施工人员必须要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药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杆处理;2、人员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3、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每日放炮次数,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4、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损害的地点。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6、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该先分工明确,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7、遇有下述情况禁止装药:工作面岩面破裂未及时支护。8、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采纳簇连),网络连接好后,应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人员机具已撤至安全地带即可起爆。9 爆破施工注意事项: (1)严禁明火点炮,所有爆破、导火线长度均不少于 1.2m。 (2)无水时,开挖边墙基础或水沟施工,炮眼数量少可使用火花起爆。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炮不宜超过 5 个。一人点炮超过 5个或多人点炮时应该先点燃信号雷管,信号雷管引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 60 秒。当信号雷管引爆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3)起爆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保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4)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炮,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灯均应搬至安全地点。 (5)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签字。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清库签字手续。 二、火工品库安全保证措施 ㈠、火工品储存1、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负总责,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2、参加爆破施工人员必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