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确保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以及《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的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如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火灾 、地震、台风、龙卷风、治安、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污染、集体食物中毒、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丢失〉等的应急处置(有具体预案者根据具体预案执行)。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全院员工的力量,建立我院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法律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控制事件的进展和蔓延,消除或减轻危害。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医院各分管领导,成员: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监察室、耗材办、保卫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临床大科主任。负责对各类灾害事故的指挥、组织协调和沟通,统筹管理,并向上级领导及机关汇报情况。各相关临床、医技、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各类应急队伍。4.预防措施4.1 定期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参加院、市组织的应急预演,提高防护应急能力。 4.2 适当储备救治常用的药品、设备,对器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做好与相应厂家的联络工作。 4.3 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处理预案。5.处理程序 5.1 及时上报 5.1.1 灾害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院总值班人员或具体负责人报告,也可根据院规定的报告途径和受理机构进行报告。 5.1.2 院总值班或具体负责人经核实后迅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及时向 "119"、 "110" 和"120"报告。 5.1.3 当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根据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5.2 响应措施 5.2.1 人员疏散、转移 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