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 1 2 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进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 2 元,扣分:5 分。二、安全员对工作不仔细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 1 2 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进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 2 元,扣分:5 分。二、安全员对工作不仔细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 1 元,扣分 2 5 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 1 元罚款,扣分 5 10 分。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 30 元,扣分 3 分。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 50 元,扣分 3 分。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 2 元,扣分:10 分。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 50 元,扣分 3 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 20 元,扣分 2 分。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 分。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2 元,扣分:10 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 元,扣分:5 分。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 20 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 30 元,扣分:3 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30 元,扣分:5分。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 30 元,扣分:5 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 1 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洁净,常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 50 元,扣分:2 分。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 50 元,扣分 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