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25 年 7 月至 9 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发生过提升运输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
(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法律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地监察分局对部分(或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仔细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 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提升运输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 1)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