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管理制度1 总则1.1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 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1.2 房屋保修处理的原则是优先处理业主室内返修,其次处理公共设 施设备返修,最后处理房屋本体返修。1.3 保修期满,未经物业分公司确认并签字,项目所在公司不得向施 工单位交付保修保证金。1.4 针对业主提出的(或物业人员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属于 保修范围内的必须按本手册规定执行。2 相关职责界定2.1 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工程保修汇总 分析》提出备案审查意见。2.2 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建和管理综合维修队,监督保修工作。2.3 物业分公司负责与项目所在公司沟通、协调,并负责进行工程保 修回访和汇总分析。3 工作程序3.1 综合维修队组建综合维修队自房屋接管验收之日起开始组建,组建工作由项目 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负责,综合隹修队队长由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 套)部经理担任。综合维修队由原施工单位构成,原则上谁施工,谁维修;原施 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项目所在公司工另行安排维修,维修 费用从原施工单位保修保证金中支付。3.2 房屋交收(入伙)时发现问题的保修按本手册第 6.5 节的规定进行。3.3 业主装修入住后至保修期满时的保修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后,应做好报修 记录,并及时报告物业分公司工程部。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接单后,陪同业主到现场查看。在判定为确是保修内容时,工程部填写《物业保修卡》,并与业 主预约维修时间,填写《工程维修作业单》,报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 套)部。物业分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综合维修队根据预约时间进行维修, 维修完毕经业主检验后请其在《物业保修卡》对应栏上签字确认。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核对确认后,将《工程维修作业单》复印件 与《物业保修卡》同时交客户服务中心与该业主资料一并存档。客户服务中心在保修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 1%回访,并将反馈结果记录《物业保修卡》上。3.4 公共设施设备、房屋本体的保修管理处提出公共设施设备、房屋本体保修要求,填写《工程维 修作业单》,报物业分公司工程部。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接单后,到现场查看,确定保修内容后签署 《工程维修作业单》并向综合维修队下达,同时由客服中心填写专项 设备设施的《物业保修卡》。综合维修队接单后,立即组织维修,维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