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奖罚规章制度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奖罚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法律规范,保障公司 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奖励头表扬、公司通报表扬、经济表扬、晋升工资、晋职处罚头警告(书面记过)、公司通报批判、经济处罚、解雇嘉奖一次 10 元~5 元不等(酌情),晋升工资在原有工资的 基础上上涨 50~2 元不等;晋升原则上升一级,如有特别贡献 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晋升
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或物业办公室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 罚单》,经当事人确定后报请各级领导审批,由行政部门备案
如员工对所处理的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实施人将《奖罚单》 交予当事人签名确认时,对奖罚人提出申诉,如申诉结果未达成 一致意见,则从接到奖罚通知起两天内向上一级或行政管理部门 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审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单》强制 执行
奖励(1)符合下例条件的,给予嘉奖奖励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效果的,给予该人员奖励
2、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治安,消除重大隐患、具有突出贡献者
3、员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6、检举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 出者
7、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8、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者
9、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0、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屡次被各界表扬者
11、第一时间发现偷盗犯罪嫌疑人员者
处罚(1) 头警告(按月考核 5-10 分,罚款处分)1、当班时间干私人事情、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2、当班时间吃东西
3、未经允许当班时间会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4、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装不整,未佩戴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