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检查类目检查项目法规/标准内容描述法规/标准参考依据检查标准描述检查结果整改措施资 质 证照营业执照所有外包项目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物业管理条例》第 3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格不合格行业许可法律规定的各项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检查外包项目的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许可和资质证书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安 全 管理 机 构与职责安 全 管 理 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9 条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9、20 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召开会议,解决安全管理问题
合格不合格教 育 培训教 育 培 训 制度企业应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1、22 条,管理处要将培训工作纳入管理处工作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和教育计划管理处要制定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从业人员的三级(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要依时参加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
合格不合格从 业 人 员 培训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1、22 条管理处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签到表、教材、考核试卷等文字材料及授课图像视频记录)
管理处添加新工作岗位,采纳新工作流程、引进了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
合格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3 条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场内机动车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