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装修与管理一、业主装修申请表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并注 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业主、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 字盖章。二、装修管理规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为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 持物业辖区的整 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均对装 修制定如下规定:(一) 报批程序(1) 业主应提前 5 天向物业辖区管理处申报。(2) 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3) 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4) 装修施工队应到管理处签订《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及《装修施 工保证书》。(二) 装修管理要求(1) 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2) 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3) 不得封闭前阳台,不得改动外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4)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5) 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6) 根据管理处的要求,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 协调。空调出水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7)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 7: —12: ,下午 14: —20: 时间 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8) 高层住户装修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木料、工具等物品。(9) 需封闭后阳台的,须申报管理处同意方能施工。(10) 施工队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 胸,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11) 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12) 底层住户装修,不得在前阳台违章搭建。(13) 临平台的阳台、窗户不能改装门。(三) 押金及保证金(1) 业主装修前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2) 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押金。(3)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管理处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反本 规定及物业辖区 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 备等造成损害的,管理处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四) 违规责任(1) 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2) 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 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3)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造成公共设施和他 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