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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逻辑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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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逻辑研讨物业管理的逻辑研讨物业管理已成为人民生活、政府决策和新闻报道的高 频词。2025 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在大大提高物管行 业法律规范水准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物管行业的关注 程度。物业管理作为朝阳产业,既具有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增 长所支撑的无比光明的进展预期,也面临行业成长初级阶段 难以回避的严峻问题:客户的消费心态不理性,企业的服务 流程不法律规范,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法制的市场导向不坚 定。开放地研讨物管行业特性、问题与对策,有助于尽快 建立起遵从市场经济法则的行业法制框架,实现行业成长的 代价和时间微小化。一、物业管理:整体提供-集体消费的准公共品特性1、物业管理属于服务行业而不是房地产行业。物管 行业并非房地产行业的末端或末道工序。房地产行业生产有 形建筑物,物业管理提供无形服务;房地产开发结束之日, 才是物业管理开始之时;管理费的支出与建筑物产权无直接 关系。把物业管理归于房地产行业,犹如把交通管理归于汽 车制造业。物业管理作为服务业的三个基本认识点:物业管理产 生于住户的服务需求,而非住户房屋产权;物管企业和住户 关系,是服务买卖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物业管理合同 应是服务买卖合同,而不应是委托代理合同);物管服务买 卖的原则是:服务消费者必须付费。2、物业管理是准公共品性质的服务:不可分割的整 体提供-集体消费的服务。例如,在住宅小区内,安全秩序 服务具备(1)效用不可分割性一安全秩序只能整体提供和 消费,不能对个别住户买卖;(2)消费非竞争性---增加一 个住户并不减少其他住户的安全秩序消费;(3)过程非排斥 性一无法排斥某个特定住户享受小区安全秩序。同理,建筑 物与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都具有准公共品性质,而入 户维修、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会所服务则不具有。只 有准公共品服务才应由管理费支付。3、物管服务的整体提供一集体消费,要求对称的统 一购买。向住户分别收管理费,则是不对称的个别购买,由 此产生了收费难问题:对拒缴管理费住户,无法停止物管服 务(准公共品特性),更不能停水停电,诉讼催费时间长、 成本高、执行难度大、多反复。政府目前设定的游戏规则不 具有操作性。出路在于建立统一购买模式。4、建立物管服务统一买卖的三角模式:物管企业卖 服务、律师行买服务、住户用服务。具体构想为:(1)住户 同律师行(或物管顾问公司或会计师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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