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奖罚管理制度一、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务必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状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二、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舞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用心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状况,奖励一百元。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职责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群众)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到达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三、对发生职责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职责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 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职责,赔偿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 元以上,3 元以下)负必须、次要职责,停驾五至十天,赔偿 10%至 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职责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 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 元以上 10 元以下)负必须、次要职责,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 10%至 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职责,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 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职责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职责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4、特大事故:凡负有职责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