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对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迅速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司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处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重大环境事件(II 级)、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 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① 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 人以上;②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③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④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⑤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⑥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⑦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I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① 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 人以下;②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③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④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⑤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市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① 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③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