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25〕1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实施一年来,经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及演练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市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工作离《实施细则》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个别地区和企业对预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进度太慢;企业的预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市预案评审专家数量偏少,评审工作难以展开。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切实解决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预案管理的组织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和企业及时、有序、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可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开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是法律法规给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作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日常工作要有专人抓。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来。二、明确目标,切实制定落实《实施细则》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法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2025 年 11 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辖区所有非煤矿山、重点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2025 年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需到省及市实施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报备工作;力争到 2025 年底,基本完成《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抓紧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和备案企业范围、抓紧制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积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