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般工作程序: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勘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开展技术鉴定、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编制调查报告、资料归档。第二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级别及影响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前,应根据了解的事故初步信息,明确调查组人员、职责及分工,收集事故调查所涉及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等有关资料,准备事故调查所需工器具。事故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后,事故调查小组长应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事故情况介绍,明确事故调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工作纪律等。事故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初步确定的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第三条 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内容包括:(一) 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当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件,应实行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保管人和保管地点。(二) 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事故的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故单位的合规性资料;事故现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情况、岗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方式;事故相关人员岗位资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当天,事故相关人员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个人防护情况。(三) 事故的发生的证实性资料:事故的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合规情况;事故现场气候、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及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规章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操作章程、施工方案、工作指令、作业许可、工艺卡片、应急预案等资料及执行情况;施工记录、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巡检记录、监督监理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证实性材料;有关合同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四) 图像证据材料:显示物证和伤亡人员位置、可能被清除或践踏的痕迹、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所有照片或影像资料;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现场人员位置图等。地方政府调查组在现场取走的物证,事故企业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纸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第四条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工作。(一) 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