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等情况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 3 个方面的含义:(一)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辩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纳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二)应急处理:万一发生事故(或故障)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抢险救援:采纳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二、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50 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未编制《预案》发生事故的后果(一)珠海“6.16”火灾转化为特大厂房倒塌事故24 年 6 月 16 日,珠海市裕新织染厂棉花仓库特大火灾,厂房倒塌。这次火灾和倒塌事故,死亡 93 人(工人 90 人、香港员工 2 人、消防队员 1 人),受伤住院 156人(其中重伤 48 人),毁坏厂房 18135 平方米及原材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9515 万元。事故原因是:消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