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生产厂区各种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区内的一切用火活动的管理
在抢险过程中的用火作业除外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3 术语和定义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用火施工过 程
4 职责和权限4
1 安全科是本管理规定的归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 核
2 各部门和施工单位是本管理规定的执行单位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
1 用火作业要求5
1 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均属用火作业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 工具;5
2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拆卸(指《拆卸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下同)、高处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 作业许可证
3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动火作业前申请用火单位(指:用 火点所在单位,由 5
4 条款确定,下同)应进行危害识别,并根据识 别出的危害确定作业程序(包括工艺处理程序、施工作业程序,下同), 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填写作业指导 卡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技改、技措等工 程项目,要至少提前一天将施工内容、作业开始时间、作业计划完成 时间等通知施工点所在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化验室应尽可能缩 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制造条件
5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用 火作业,预制深度应达到百分之百
6 申请一级火票的单位应在用火前一天下午 16 点 30 分前向 安全科申请(紧急抢修除外),并在当天的调度会上通报所有动火项 目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