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即负责将甲方的货物由指定提货地点运往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条:负责根据甲方的运输单详细核对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往交货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止的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途中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点和估计到货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
甲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用传真形式向乙方报送发运计划
第三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每批货物运输的详细过程,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代理公司应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给予妥善保管
并担负起运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实行必要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六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损失时乙方必须实行必要的解决措施,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和货物保险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如甲方货物发生 意外时有责任为甲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促使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和将甲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八条:甲方货物受损后,甲乙双方对货物受损程度存在异议
因此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请双方认可的中国 XX 公司鉴定确认损失程度
第九条:乙方在不能证明乙方本身所使用或委托的运送人员没有玩忽职守的情况下,需对由于货物的丢失、破损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除交通事故和不可抗力因素外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迟到,按当次总运费每迟到一天扣 5%
第十一条:因甲方或甲方收货方原因拒收或延迟收货造成车辆等候,责任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