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工资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非生产人员的积极性,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工资管理制度。1.适用对象 公司高层干部 1.2 全体中层干部 1.3 全体技术人员 1.4 全体科室管理人员 1.5 全体科室下属人员 公司高层领导目标工资:2.1 以应(招)聘时商定的年薪标准执行。2.2 在 2. 1 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进展规模和效益情况,每二年调整一次年薪,每次不超过 元。2.3 不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3.中层正职目标工资:3.1,月薪低于 元的,按 元造发,年底有 元的目标奖,按产值、利润指标的完成比例进行考核。假如应聘时另有商定的标准,不足部份再按商定部份补足(元的目标奖包括在其中,这一块按考核结果支付)。3.2 在 3. 1 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进展规模和效益情况,每二年调1 整一次月薪,每次不超过 元,月薪封顶为 元。3.3 可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4.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目标工资:4. 月薪低于 元的,按 元造发,年底有 元目标奖,按产值、利润指标完成比例进行考核。假如应聘时另有商定的标准,不足部份再按商定部份补足(元的目标奖包括在其中,这一块按考核结算支付)。4.2 在 4.1 基础上根据公司进展规模和效益情况,每二年调整一次月薪,每次不超过 元,月薪封顶为 元。4.3 可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5. 中层副职目标工资:5.月薪低于 元的,按 元造发,年底有 元目标奖,按产值、利润指标完成比例进行考核。假如应聘时另有商定的标准,不足部份再按商定部份补足(元的目标奖包括在其中,这一块按考核结算支付)。5.2 在 5.1 基础上根据公司进展规模和效益情况,每二年调整一次月薪,每次不超过 元,月薪封顶为 元。5.3 可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6.技术人员目标工资:6.1 被聘任为总工程师的除按公司高层领导的标准执行外,还可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26.2 被聘任为副总工程师的,按中层正职的标准执行。6.3 被聘为主任工程师的,按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标准执行。6.4 被聘为副主任工程师的,按中层副职的标准执行。6.5 被聘为助理工程师的,按科室管理人员的标准执行。7.科室管理人员目标工资7.1 以应(招)聘时商定的月薪标准执行,月薪低于 元的,按 元造发。7.2 在 7.1 基础上根据公司进展规模和效益情况,每二年调整一次月薪,每次不超过 元,月薪封顶为 元。7.3 可享受工龄、学历、职称补贴。8.科室下属人员目标工资(司机、叉车工、库管员)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