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经过对《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感触颇多
该 部法规是一项关于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的民生领域立法,直接 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众多家庭和幼儿老师的切身利 益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我省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 视,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进展的战略地位,该条例提出了更 为详细、更具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从办学到教学和保育的 统一以及老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目标与实施方向
用法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指明学前教育是 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规 定进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
对 有争议的地方也做出来具体解释,比如条例所指学前教育是 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 保育与教育
并且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 规定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比如对人们关注的幼小衔接问题,不是一刀切的不允许 教授学科内容,而是真正的联系实际情况,考虑到幼儿园与 小学双方问题,不只是幼儿园课程不早授还有小学课程要新 授,从根源出发,双管齐下的解决家长对幼小衔接问题的焦 虑
对于幼儿园老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编制数量不足、专业水 平参差不齐、福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明确了具体解决措施: 法律规范了幼儿老师入职条件,规定幼儿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 定的任职条件,幼儿园老师、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 职业资格,保育员应当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老师 与其他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
落实老师 配备要求,规定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为纳入机构编制 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 制总量内仍然不能满足的探究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