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直营门店人事手册制度密级普通秘密绝密起草部门起草日期编号类型初次拟定后期修订起草/修订人审核人总监审批审批日期总经理审批审批日期1. 目的:法律规范公司所属各直营门店的日常人事管理及运营,降低公司用人风险,加强 公司门店员工归属感及向心力的建设,法律规范化管理。2. 制定依据:依据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总部相关制度。3。适用范围:公司各直营门店。4。招聘:4.1 招聘需求:公司各直营门店如有人员需求,在经过区域主管同意后可根据门店 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招聘,或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4。2 面试:4.2.1 所有面试人员应首先填写公司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后,才进行面试。4.2.2 面试时店长与面试人员沟通应着重考察面试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沟通能 力,及执行能力。4.2.3 面试末期应告知面试人员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如新员工转正时必须书面 申请转正.4。3 录用及入职:4.3 1 凡经由店长面试的人员,决定录用时,店长应电话告知或当面告知其入职 时间。4。3.2 店长应及时告知新员工入职时所准备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银行卡 复印件一份.4.33 新员工入职三天不录用指纹,三天后即第四天当天应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机指纹录用。4。3。4 如因店长原因导致新员工指纹未录用的,导致员工工资漏发的,将从店 长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给新员工.并按规定给予店长 50 元处罚。4.35 特别情况店长必须写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4.3.6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店长应及时给予相关卖场,货品等培训.4。3。7 有新员工入职时,门店店长需三天内将新员工所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 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传真或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发送至公司人力资 源部建档备案;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则人力资源部结合相关制度给予 50 处罚,并全公司通报批判。4。4 试用期:4.41 试工期:新员工入职当天起至第三天结束,为三天试工期,试工期期间新 员工的无底薪(录用后满一个月后,试工期 3 天发放底薪),不录用指纹。(一天 8 小时)4.42 试工期间新员工若个人能力不匹配或销售能力不佳的,店长可随时给予试 用期劝退辞退处理。4.4.3 试工期结束后第四天开始,正式计算新员工的销售,当月店长做新员工的任 务分配时,也须以第四天开始分配任务。4.4.4 试工期结束后第四天开始,店长应及时联系人力部给员工录用指纹,人力 部以指纹机考勤开始的当天计算其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