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
1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外来施工方、维修方、劳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独立作业);临时性外来、运输、搬运、装卸、吊装人员(独立作业或交叉作业);外来学习、参观、用户监制、实习人员
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以及合同工、临时工
4 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也按本制度管理
1 安技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 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采购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安全资质档案
3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3
1 资质审查及安全合同的签订外来施工、维修队伍进入公司,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工程项目商务合同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1)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合同
(3)施工、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