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实行措施,避开留盲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立即进行处理。2、矿井必须要有因停电和检测、修理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 20 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1)矿井主要通风机有策略,有方案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所有向井下供电的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并在井口设置警戒。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6%,否则应实行加强短路风量的措施。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8%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 0.60%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当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 0.4%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纳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严禁一风吹。5、矿井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全矿井计划停电前,事先应当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制订详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助理、通风副总批准。矿井因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当事先将防爆盖和人行小门全部打开,采纳短路渗新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根据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6%(必须保证最远采掘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渐渐关闭风门、防爆盖。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 0.60%以下(含 0.60%),且稳定 30 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6、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① 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0.8%,且停风时间在 8 小时内,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