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法律规范原始记录、 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 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第 1 条原始记录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2)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许可文件。(3)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5)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 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6)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 利、津贴、奖金等;(7)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 证明,资金支付等。(10)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第 2 条统计台帐主要包括:(1)项目规划情况台帐;(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3)房地产销售统计台帐;(4)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台帐;(5)房地产开发施工统计台帐第 3 条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 自身的需要制定,经经营副总审核其可行性后,由总经理审批其是否 能正式使用。第 4 条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统计台帐及统计报表由统计科负责保管。第 5 条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销毁。第 6 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第 7 条 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提 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室或统计科做好查 阅记录。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 呈报及归档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 净。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 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统计报表的有效性。第二章内部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