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法律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 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 90 分及以上的老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 2 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加授课的专兼职老师随堂评价 1 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 14 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 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加授课的专兼职老师随堂评价不少于 1 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学期组织老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 次; 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 1 个教学问题,形成 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 1 份,报送教学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