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样例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 XXXXXXXXXXXX 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一一由董事会任免。〔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一一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组长、副组长一一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 会核备。〔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 批准。第五条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 予以缩短或延长之。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 核准正式任用。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 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 办妥以下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 张。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效劳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 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 不得擅用本厂名义。〔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躲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保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