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法律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养,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舞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常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常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200 元,每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