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种植橄榄合同书 甲方:海南 XX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儋州市政府的要求,利用木棠、光村等地区的荒坡闲置土地,大量进展种植斯里兰卡橄榄,甲乙双方实行公司+橄榄合作社+农户的种植模式。种植面积以 20 万亩为进展规模,以木棠、光村为中心,向全市推广进展为目的。建成从种苗培育,橄榄树的种植管理、橄榄果的收购、研发、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现代农业模式。 为了该项目能尽快实施,甲乙双方签订种植收购合同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由乙方负责在木棠镇范围向甲方提供 500 至 1000 亩闲置土地出租给甲方,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 1000 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协助甲方在木棠镇范围承包乙方群众 200 至 500 亩闲置土地,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 1000 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二、租期年,租金元/亩。缴款方式分三期缴交,第一期缴,第二期缴,第三期缴,缴款时间。 乙方建议改为:承包期的意向为最长 18 年,承包金的意向为每亩地 150.00 元左右。付款方式意向为根据承包的年限分三期付清。承包土地的期限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应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和发包土地的村民小组直接协商,并依法签订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三、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负责派专人种植橄榄树和建设种苗基地。示范林和种苗基地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建设,便于早日起到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乙方负责组织好橄榄合作社后,(并组织农户向直接)甲方购买种苗,种苗在甲方的苗圃基地领取,每株橄榄苗价格为 10 元人民币,甲方提供的品种及种苗必须获得有资质部门鉴定证书。 五、种苗的付款方式:由乙方提供每批所需种苗的数量。乙方向甲方预付 40%的种苗款(即每株 4 元人民币),剩余 60%苗款(即每株 6 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组织发动农户,向甲方直接购买种苗,并由农户支付 10%的种苗款(即每株 1 元人民币),30%的种苗款由甲乙双方共同争取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剩余 60%苗款(即每株 6 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种植人员,掌握种植技术及各种知识,乙方负责组织好种植农户积极学习栽培技术,由甲方负责定期检查和掌握种植情况,使橄榄能顺利的开花结果,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