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 甲方(拟转让方):刘 x 乙方(拟购买方):简 x 甲方预将自己持有的 x 县 x 公司全部股权%以 元转让给乙方,为确保股权转让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作为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预约。 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将涉及到第三人公司及公司现有股东的义务,涉及到第三人义务本身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所涉及义务的完成将作为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 3 日内将定金 x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应在公司现有其他股东的配合下完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财务审计等事项,使得公司处于可正常运营的合法状态,办理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出具同意甲方对外转让股权的证明材料将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六、甲方保证拟转让的 52%股权无抵押、质押等负担。 七、如因公司及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进行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乙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 八、在完善公司上述相关登记事项后,如甲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乙方无权收回定金。 九、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附条件成就后的 5 日内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根据本协议的定金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