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规则一、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30~1 1:30,下午 13:0 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这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 股、B 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 股为 0、0 1元;沪市 B 股为 0、001 美元;深市 B 股为0、0 1 港元;(六)交易竞价: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 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 1:30、1 3:0 0~1 5:0 0进行连续竞价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 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 4:57 进行连续竞价;14:5 7~15:00 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得第一笔成交价格
证券得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得,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八)收盘价:1、沪市:证券得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得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得,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得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得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得,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得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得,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得交易幅度不得超过 10%,实施特别处理得股票(ST 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 5%,超过涨跌限价得委托为无效委托
涨跌幅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得,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