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上海丰-越*业进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简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的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
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年节约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
双方分成满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年内甲方%,乙方%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 前-Q 后)÷Q 前 其中:Q 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 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 前-M 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 前=M 后÷(1-总平均节电率%) M 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 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 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支付给甲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