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与拆除7
1 施工准备7
1 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 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 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法律规范第 3 章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 的门架、配件
3 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1 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法律规范第 6
2 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2 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第 6
2 节要求;2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3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
搭完一步架后, 应按本法律规范第 7
5 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4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6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7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8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第 6
3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3 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第 6
5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纳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