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规范我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项制度。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讨论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仔细贯彻以下三条原则: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实行有效的预防性措施;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2.3 做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3.2 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3.4 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法律规范标准。4.4 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4.5 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4.6 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4.7 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4.8 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好用。4.10 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4.11 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当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后,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4.12 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4.13 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