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医疗行为 保障医疗安全ZHZHDY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开放 30 数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相关的医疗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跟不上卫生事业与时俱进的改革步伐,医疗管理措施与卫生事业改革不相配套,而带来了 一些弊端
从卫生部对我省“百日安全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医务人员仍然对医疗安全缺少足够的重视,医院管理松懈,存在较多的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展,患者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由于科学的进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对医疗效果希望值增高,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引发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客观来说,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医院要完全杜绝医疗纠纷是不也许的,但尽量避开一些不必要的、不值得或可控的纠纷是完全可以的
一、医疗纠纷的分类(一)医疗过失纠纷:涉及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二)非医疗过失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少基本的医学知识,对对的的医疗解决、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开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1、因服务态度、医疗费用、后勤服务等方面引致的医患矛盾
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有的医务人员不体谅病人的焦急心情,对病人的询问很不耐烦,或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导致病人和家的不信任
一旦病情复杂多变出现意外,如做过敏实验致死、心律失常发生忽然猝死或注射一支链霉素致耳聋等,原来构不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医患关系紧张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