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效益分析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近期,国税系统县级基层预算单位围绕《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车辆加油实施政府采购效益》这一课题,深化到本系统有关单位进行了详细调查,准确把握和了解现有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管理模式及取得的效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国税系统现有车辆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模式 车辆维修现行管理方式 1、车辆维修自 6 月起,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11 户企业为全市范围内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基本每县确定一家
2、汽车定点维修程序 机动车小修、车身修理、清洁维护、日常保养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填写《××市国税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机动车装修、大修、总成修理、专项修理同时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才能送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维修救援依据实际发生具体情况
除下列情况外,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定点企业由采购人选择
A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厂家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B 已纳入保险范围的车辆,可按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C 在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无法到达指定企业维修的,可就地维修; D 定点企业出具书面证明无能力维修的车辆; E 其他特别情况的车辆
3、汽车定点维修费结算及核算方式 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按季按实结算
按实际维修费用的 90%结付
日常维护,车辆竣工出厂后,结算清单必须含有维修项目、材料价格、结算价格、优惠率等指标,经采购人和定点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凭据
车辆维护的车辆竣工出厂后,必须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A 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及检测诊断报告单; B 汽车维修合同书及有关责任协议书; 车辆保险现行管理方式 由市局以省局相关招投标文件为依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