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防火管理制度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洁净,倒在指定地点;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纳明火取暖,如用 10w 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 3cm 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 3 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 v 机、横 v 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 6 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 2 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根据作业法律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 90160 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 0180 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 60250 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 3 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洁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 120250 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 10 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常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洁净;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 v 机、横v 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