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
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禁止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
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之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推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制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实行抢救措施
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