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安全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第二条 成立组织机构 第一责任人:***** 组 长:****** 成 员:***********************(二)职责 营业厅各小组组长在负责人的代领下负责营业厅的日常安全的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分组工作
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上报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第三条 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 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 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 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
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 保安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仔细真的做好营业厅的巡检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快速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转
第十条 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转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