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考核规定第一节 钢管及配套材料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钢管(不包括防治水钢管)管理使用,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提高材料的回收复用,杜绝配套材料的浪费丢失,减少钢管材料的投入,进一步法律规范管理,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钢管管理(一)矿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用钢管均由通修队(生产准备队)统一管理
(二)掘进单位开门施施工场地点供风、供水管,由施工单位安装
(三)采煤工作面新面验收前,安装队将供风、供水管安标准要求安装
(四)各掘进单位使用钢管量,向通防副总提出申请,由通修队提供钢管
井下无旧钢管时,再投入新钢管
原则上在井下存有旧钢管的情况下,不得投入新钢管
(五)掘进地点贯穿形成采煤工作面后,根据工作面供风、供水、排水的要求,掘进单位将所用管路全部留用,不准私自拆卸,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多余管路经调度室分管通防主任同意后方可撤除
出现私自撤除,每次对责任区队正职罚款 200 元,有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罚单位工资总额 1250 元;并由其责任区队限期恢复,恢复所用材料由其自负
(六)通修队必须将各地点闲散钢管及时收集,分采区集中存放,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
(七)钢管的焊接制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各采掘进单位使用钢管时,由各单位自行运至使用地点
二、配套材料管理(一)钢管配套材料包括:快速接头、快速接头胶垫、螺丝、钢管三通、四通,各种弯头、逆止阀等
(二)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在验收采煤工作面时,安装队将钢管及配套材料全部交给采煤区队管理,并填写验收交接单
随着工作面的推采,采煤区队将撤出的钢管运至工作面 50 米以外出口铁路处,由通修队集中运走,并办理交接手续,撤出的配套材料交通修队管道班
(三)配套材料中三通、四通、各种弯头等由使用单位统一制作
(四)掘进工作面因各种原因临时封闭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出封闭区域内的管路
如无需撤出时,掘进单位在封闭地点将风水管路、铁路、电缆掐开